现将经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备案的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实施方案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4828289(财政局) 0916-4833971(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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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略阳县中学路原住院部院内县乡村振兴局五楼
附件:略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实施方案
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略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汉发〔2021〕7号)和《汉中市巩固衔接办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略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2022年整合资金项目年末补充方案编报工作。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整合思路和规划目标
(一)整合思路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乡村振兴需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兼顾全县低收入人群及边缘户的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实现相对稳定增收。
(二)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年度规划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两不愁三保障”、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监督、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村庄规划与建设、主体责任与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五个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5+1”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抓好我县28个市级重点帮扶村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国家重点帮扶县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年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区域在全县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17个镇(街)152个村(社区)。2022年,全县共整合实施涉农资金项目三大类205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09个,基础设施项目58个,其他项目38个(详见附件3)。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在152个村(社区)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实施贷款贴息、乡村旅游、林业产业、中药产业发展等项目。
1.贷款贴息: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三类人群小额贷款予以贴息,扶贫互助协会脱贫户会员及三类人群会员借款占用费补助。
2.乡村旅游:在仙台坝镇、五龙洞镇、兴州街道办3个镇(街)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3.林业产业发展:在徐家坪镇实施核桃、枇杷园、杜仲提质增效项目,新建优质嫁接板栗园和发展林下经济;在乡村振兴示范村栽植枇杷经济林;森林抚育等建设项目。
4.中药产业发展:新建天麻智能玻璃温室29143平方米,天麻彩钢大棚8774平方米,天麻拱形塑料大棚(三层保温)937平方米,智能科研温室800平方米,改扩建厂房2400平方米,新建加工用房372平方米,天麻保鲜库500立方米,料场硬化1800平方米,天麻初加工生产线2条,天麻大棚浆砌挡墙4112立方米,修建园区道路1330米,园区排水改造70米,修建排水沟380米,种植天麻231800窝(筐),培育菌床26000窝,种植黄精100亩,种植淫羊藿100亩。
5.农业产业发展: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实施乌鸡、中蜂、蚕桑、食用菌、传统种养业等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基地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带动效益。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实施小型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水利发展、水质监测、通组道路、水毁道路修复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等建设项目。
1.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道路10条8.739公里,修建桥梁6座194.08延米(含引道76.5延米)。
2.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小型拦河坝,实施土地整治、田块修筑,修建田间道路及农田灌溉和排水项目。
3.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5个镇6个村建设产业路6条5.208公里。
4.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维修改造国有铁厂坝林场4个管护站,实施基础设施、环境整治4305.39平方米和其他附属设施改造提升等。
5.水利发展项目:实施坡改梯田、水质提升、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养护、小流域治理项目及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项目。
6.水质监测项目:对全县857处集中供水和260户分散户水质检测(每年2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尖标监测,并出具报告。达到饮用水42项水质检验检测指标要求。
7.通组道路项目:在17个镇街新建17条通组道路38.648公里。
8.水毁道路修复项目:修复水毁道路4条103.635公里。
9.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其他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实施就业创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社区工厂、“一站式”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岗位补助、农村环境整治和项目管理费等。
1.就业创业项目:对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到县外转移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就读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家庭学生给予助学补助;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2.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修建道路2.045公里,场地硬化467.7平方米,挡土墙755米,防护工程64.73米,挡护151立方米,沟渠治理219米,电力、通信管网2139.7米,安装护(栅)栏1178米。
3.社区工厂项目:建设2层框架结构社区工厂1683.75平方米。
4.“一站式”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新建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16处1478.2平方米,场地硬化3157平方米及配套室外供电线路320米、供水管道196米。
5.公共服务岗位补助项目:对农村水管员及易地搬迁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负责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予以适当补助。
6.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145个村7个农村社区实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配备垃圾转运工具,对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定期维护;80个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护和设备运营管网维护;建设公厕30座;建设集中化粪池20个及厕污管网;村容整治,巷道硬化8000平方米;基本绿化20000平方米;沟渠治理400米;村组路灯及森林乡村建设等。
7.项目管理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代赈办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检查验收、绩效管理、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全年资金投入情况
(一)总投入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78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917.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409万元,用于非贫困村的17个项目建设投入2902.52万元,占比20.14%)、省级财政资金727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01.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94万元,主要实施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其他三大类建设项目。
(二)产业发展投入
项目总投资12612.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65万元、省级资金2749.51万元、市级资金83.18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项目总投资9855.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84.1万元、省级资金2720.19万元、市级资金59.07万元、县级资金891.89万元。
(四)其他项目投入
项目总投资4316.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8.7万元、省级资金1801.3万元、市级资金759.15万元、县级资金787.11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三类人群脱贫人口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限的小额贷款,按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对扶贫互助协会的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会员借款的占用费实行季度补助。
2.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项目: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餐饮及电商、休闲农业(农家乐)等产业,按照年度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巩固衔接期(三年)内脱贫户累计不得超过8000元、监测对象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只补增量,不补存量。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1.通组道路项目:在全县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实施通组道路建设,路面宽3.5米,水泥路面厚度18cm,每公里投资不超过70万元。
2.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组便民道路,主要建设路基宽3.5米以下,无法列入交通项目的等外公路,与交通项目形成有效互补。小型桥涵,主要建设30延米以下小型桥梁(涵洞)或漫水桥。
3.水质监测:按照每处每次1100元标准支付水质检测费用。
(三)其他类补助标准
1.就业创业项目:实施“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对脱贫家庭子女在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在校就读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对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到县外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2.农村水管员公益岗位补助:对农村脱贫户水管员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公益岗位补助。
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岗位补助:对易地搬迁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负责公共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予以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为整合平台,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乡村振兴工作需求,科学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按程序审定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项目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按通过审定后备案的方案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抓紧时间组织施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确保年底前完成当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整合资金支出报账率达到85%以上(其中财政衔接资金支出报账比例达到100%)。
第三阶段:联合自查自验。12月底以前,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整合方案和行业标准,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对投入的项目资金及所开展的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建立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绩效核查和上级部门实地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为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局、审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整合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整合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制度建设。凡需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必须从《略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一律不予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涉及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3.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原则,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任务组织施工,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4.注重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资金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项目完成后,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奖优罚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金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按照《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县乡村振兴局依据《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流程(试行)》,强化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报账核销,确保资金管理运行规范,发挥涉农整合资金最大效益;各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质量。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
1.严格公开公示。使用整合资金的部门、镇(街)要严格执行《略阳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略巩固衔接办发〔2021〕37号)要求,将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有整合项目的实施过程都要在项目所在地或实施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同步建立问题举报台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在做好日常业务指导的同时,由县纪(监)委牵头,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组成整合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略巩固衔接办发〔2021〕38号)规定,从资金管理合规性、使用有效性,项目建设程序、进度、质量、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3.广泛接受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当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农户代表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持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八、绩效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为目标,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着重推进产业发展、稳岗就业、设施提升、金融扶持等项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实施贷款贴息、乡村旅游、中药产业、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覆盖脱贫户、低收入人群及边缘户,提高农户产业发展意识,提升生产能力,稳定就业人口,增加经营收入,巩固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联结带动作用,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力促乡村旅游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将农业与旅游紧密融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业旅游资产综合效益,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组织实施水质监测、水利发展、小型基础设施、通组道路、基本农田、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巩固维护好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改善脱贫户生产环境,落实落细农村道路管护等民生保障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三)其他项目绩效目标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实施就业创业、社区工厂、“一站式”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公共服务公益岗位补助、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保障收入稳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聚焦农村农民,改善提高生产生活环境和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弱项,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严把项目管理费的使用,促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方面;省市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除中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支出范围外,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绩效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附件:1.略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说明
2.略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明细表
3.略阳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项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