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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公告


现将经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备案的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4828289(财政局)  0916-4833971(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635076527@qq.com>  

办公地址:略阳县中学路原住院部院内县乡村振兴局五楼

附件:略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略阳县2023年度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发〔202030号)财政部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陕西省财政厅11部门关于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发〔20217)《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略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创新使用方式、强化日常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乡村振兴需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兼顾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实现相对稳定增收。

(二)年度规划目标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及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以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项目为重点,以增加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统筹抓好乡村振兴楷模建设及40个重点帮扶村、10个示范村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国家重点帮扶县各项工作任务

三、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覆盖全县有巩固衔接任务的17个镇(街)、152个村(社区)。2023年,全县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大类188,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20个、就业项目5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60个、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详见附表2)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在全县17个镇(街)围绕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实施生产、加工流通、产业服务支撑、金融保险配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

1.生产项目。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食用菌、蔬菜、天麻、淫羊藿等为主的种植业项目,以蚕桑、乌鸡、生猪等为主的养殖业项目,以杜仲、核桃、板栗等为主的林业项目,做大做强基地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带动效益。在仙台坝镇、金家河镇、五龙洞镇、徐家坪镇、兴州街道、两河口镇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2.加工流通项目。支持食用菌特色产业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围绕天麻、柴胡等中药材,板栗、核桃等干杂果,食用菌等农副产品新建、扩建加工生产线,延长产业链;新建农产品集散中心,提升全县农特产品市场竞争力;注重品牌打造,对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及市县认定的消费帮扶专馆进行奖补。

3.产业服务支撑。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施天麻智慧栽培立体式工厂化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4.金融保险配套。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小额贷款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落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

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结合各村产业发展实际,实施村集体经济改革试点项目。

(二)就业项目实施内容及区域。在全县17个镇(街)围绕提升群众创业就业能力,实施务工补助、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项目。

1.务工补助。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县外转移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就业。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3.创业。对全县95个脱贫村(社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集中培训。

4.公益性岗位。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岗位进行补助。

(三)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内容及区域。在全县17个镇(街)围绕提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在徐家坪镇、金家河镇、白水江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村组道路25条、村组桥6座,新建跨河中桥全长86米;新建产业路、资源路5条;实施集镇规范化供水提升、应急备用水源、抽水灌溉、农村供水保障、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毁修复等项目,完成全县152个村(社区)850处集中供水以及260处分散供水共计1110处水质检测。

2.人居环境整治。对全县17个镇(街)8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运营、维护维修,污水管网疏通疏浚及污泥清运清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管护;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四)易地搬迁后扶实施内容及区域实施公共服务岗位项目,对全县1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7个公共服务岗位进行补助。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实施内容及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六)项目管理费实施内容及区域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用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编制、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印刷费、购买第三方服务及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投入情况

(一)总投入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7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40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4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50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5410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156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231.2万元、省级资金2880.2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1538.6万元。

(三)就业项目。项目总投资70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4万元、省级资金449.6万元、县级资金25.4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50万元。

(四)乡村建设行动项目。项目总投资988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63万元、省级资金1077.2万元、市级资金874万元、县级资金1544.6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3821.4万元。

(五)易地搬迁后扶项目项目总投资32.4万元,均为中央资金。

(六)巩固三项保障成果。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均为中央资金。

(七)项目管理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万元、省级资金34万元、市级资金6万元、县级资金80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贷款贴息项目:符合条件脱贫及监测对象提供用于产业发展的小额贷款,按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扶持。

2.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项目: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围绕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小微商贸流通及餐饮(含电商)、休闲农业(农家乐)等产业,按照年度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巩固衔接期内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只补增量,不补存量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1.通组道路项目全县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实施通组道路建设,路面宽3.5米以上、水泥路面厚度18cm每公里投资不超过60万元。

2.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组便民道路,主要建设无法列入交通项目的公路,与交通项目形成有效互补。小型桥涵,主要建设30延米以下小型桥梁(涵洞)或漫水桥。

3.水质监测:按照每处每次1200元标准支付水质检测费用。

其他类补助标准

1.就业创业项目: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在校就读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对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县外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2.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对农村脱贫户水管员及生态护林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公益岗位补助;对易地搬迁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负责公共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略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为基础,结合县情实际及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审定上报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查备案。

阶段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审定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等项目”的现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整合资金报账85%以上其中衔接资金支出比例达到100%

阶段联合自查自验。项目建成后,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建立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绩效核查上级部门实地检查验收。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审定项目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夯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标项目建设任务组织施工,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三)强化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过硬措施狠抓项目推进。县财政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略阳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计划、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实施地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

(五)注重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各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调专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奖优罚劣。

、绩效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着重推进产业发展、稳岗就业、设施提升、金融扶持项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一)产业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实施农业、中药、林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拓宽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渠道,促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全面落实金融扶持政策,为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力促乡村旅游、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将农业与旅游紧密融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业旅游资产综合效益。

(二)就业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务工交通补助、技能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及公益岗等项目,鼓励脱贫人口跨县外出务工,降低务工成本;持续提升脱贫人口发展种植养殖业技术水平,有效解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实际困难和技术难题;加强脱贫村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保障机制,提高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联农带农能力。

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小型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所在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质量,使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持续推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巩固好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务工增收。

易地搬迁后扶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公共服务岗位项目,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安置点规范管理,使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六)项目管理费绩效目标规范项目管理费的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方面;省市县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除中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支出范围外,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绩效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表:1.略阳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2.略阳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