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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略阳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28



略阳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严格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技术、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和农业经济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秸秆禁烧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禁烧督查区覆盖全所有镇(街)、村(社区),重点督查监控核心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等,实现县城区、建制镇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

4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8月21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月25日至5月5日,秋季8月21日至8月31日)镇(街)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提高禁烧意识,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夏季5月6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26日)。各镇(街)要对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地深入宣传报道,并全面组织开展辖区禁烧巡查检查,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现场督查巡查,定期通报情况,实时媒体曝光。

(三)自查总结阶段(夏季6月26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27日至10月31日)。镇(街)开展自查梳理,分别报送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汇总查禁情况并形成阶段总结报告。

四、禁烧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秸秆禁烧工作面积广、任务重、难度大,监管稍有松懈极易出现反弹各镇(街)要提高站位,认清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街)要把秸秆禁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早谋划、严密部署,思想上再重视、措施上再加强、责任上再压实,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确保禁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街)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要深入集镇、村组、社区、学校等开展禁烧宣传活动,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组装宣传车等接地气、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传递到村到户到人,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禁烧思想意识。县融媒体中心要设立禁烧专栏和曝光台,在禁烧期间,对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正面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对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及禁烧现场检查情况实时报道,对禁烧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现象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各镇(街)要认真履行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以镇(街)为网格、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和个人。镇(街)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组建镇村组三级禁烧队伍,细化责任、广泛动员,定区域定岗位、全覆盖监管巡查。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盯紧看牢重点区域、关键路段,落实落细禁烧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县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禁烧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推进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禁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镇(街)要强化禁烧督查巡查,不断加大昼夜巡查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实时督导检查。要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严防死守,及时制止焚烧现象。要在离田任务上做文章,对田间地头等堆存秸秆,及时清理转运、科学处置,消除焚烧隐患。对重点区域、关键路段秸秆焚烧情况重点督查、高效处置,助力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县上将根据秸秆禁烧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对重点点位实时监控,定期通报镇(街)相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深入各镇(街)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所属镇(街)第一时间处置,(街)禁烧工作出现反弹,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镇(街)领导的责任同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现场督导组第一时间通知所属(街),由镇(街)责令立即停止焚烧,并将所属镇(街)纳入负面清单,同时将结果运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任务考核和乡村生态振兴打分依据,并定期通报较差的镇和街道对于禁烧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在禁烧过程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规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

(五)按时上报,严守纪律。各镇(街)要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报告制度,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做好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5月5日前上报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夏季6月30日前、秋季10月31日前上报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法规生态科。请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县融媒体中心各安排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参与县级禁烧督查、宣传及保障工作,5月5日前将名单报至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