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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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略行许准〔2024〕39号 2024年8月7日 略行许准〔2024〕40号 2024年8月7日 略行许准〔2024〕41号 2024年8月7日 略行许准〔2024〕42号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