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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8月7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7日-2024年813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916-2998056邮箱:401340053@qq.com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7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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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略行许准〔2024〕39号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略阳县秦家坝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行许准〔2024〕39

2024年87

略行许准〔2024〕40号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略阳县兴州街道磨坝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行许准〔2024〕40

2024年87

略行许准〔2024〕41号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略阳县观音寺镇前后沟炉子坝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行许准〔2024〕41

2024年87

略行许准〔2024〕42号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略阳县水磨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告表的批复docx.

略行许准〔2024〕42

2024年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