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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案的回复

类别:A

签发人:梁健


王永强代表:                              

关于县级乡村振兴政策上对原非重点贫困村给予适当倾斜的建议”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现回复如下: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点由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对象由贫困村和贫困户转向所有农村、所有农民。我县也根据省市要求,出台《略阳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略阳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了整县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向和要求,同时也加大了原非贫困村的倾斜支持,2022年以来通过涉农整合资金支持了41个原非贫困村65个项目6259.3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弥补了原非贫困村的短板弱项。在重点帮扶县推进中,各部门也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原非贫困村的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乡村振兴政策,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促使全县各镇村能够均衡发展。

联系人:           电话:4831198

略阳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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