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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统计局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县信息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信息办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化中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工作重点始终放在公开涉及全县主要经济数据、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信息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调整和充实了略阳县统计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确定5名同志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微博发布、省市统计部门信息上传等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二)开展培训,提升能力。为不断提高信息化公开工作水平,在加强学习、提高管理的基础上,多次邀请县信息办专业人员来我局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就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网站发布及微博发布流程等业务技能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我局借助年初、年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之际,对各镇、各相关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按照“年初安排、年中检查、年底评比”的工作方针,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凡是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签发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专人负责上传平台。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定期对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局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40余条,发布8条;县政务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3条。在自建网站“略阳统计信息网”( http://tongji.lueyang.gov.cn/)上公布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分析累计100余条;向省市统计部门网站报送信息85条,采用59条;通过“略阳统计”微博发布信息62条。

(二)公开内容。在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中公开了统计局机构职能、统计法规、年初计划、年终总结、略阳县2014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在“略阳统计信息网”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略阳县统计局领导分管工作一览表、乡镇经济信息、分析以及各国民经济行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等)季度分析报告;“略阳统计”微博也定期对月度、季度经济数据及统计工作态度进行发布;对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及考试结果等均在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和局网站及时对外进行了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通过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行政收费项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价行发[2007]104号文件执行。考务费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规定,每门课程50元;培训费每门课程10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内容保障、业务培训及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等方面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不全面。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的信息主要有:上级下达的全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及任务落实情况,个别国民经济专业反馈数据未及时更新上传网站。二是信息化工作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工作中衔接不够,有工作脱节现象;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欠缺,责任量化考核还需进一步完善。

七、2016年度工作思路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全县统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化工作,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对网站建设、微博、信息公开等工作人员严格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是继续加强“略阳统计信息网”网站、微博等公开载体的建设管理,优化载体栏目布局,丰富栏目内容,努力提升公开的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积极改进,推进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略阳县统计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