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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审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略阳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等多项措施,较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和个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素材提供及时、准确,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根据《审计法》及其条例规定,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着力推进审前公告、审计信息、审计动态、审计结果等审计业务公开。二是根据本县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本局还积极尝试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载体,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让社会各界了解审计、理解审计、关心审计、支持审计,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对审计项目审前公告力度。按照《审计法》规定,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突出实施审计前主动公开审计项目(单位)、审计重点内容和审计纪律,我局于2016年实施的财务收支类项目审计均在被审单位进行了审计公示。

(二)2016年度,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审计信息10条,占42%;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4%;综合管理类信息13条,占54%。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略阳审计政务微博、政务公开栏以及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便民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的申请。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从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信息公开渠道有限,仅限于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广播电视台、政务微博和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众接收信息公开面不大。

2.对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时效性还需加强。

(二)改进方法和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学习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审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办公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三是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严肃纪律,由分管领导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规范程序,依规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