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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各市场监管所,局属相关科室,综合执法

为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安排部署和《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全面排查

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门店网络销售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门店)数量、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产品品种、经营状况等情况,建立企业(门店)台账(附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

1.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册、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县局质量标准计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

2.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质量标准计量股、市场竞价股、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3.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质量标准计量股、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4.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综合执法大队兴州所负责落实

)开展监督抽查

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县局质量标准计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牵头股室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及时报送信息,于2023年417日前向县局质量标准计量股报送行业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023年6月10日前、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报送综合执法队。

联系人:刘睿   电话:0916-4830335

邮箱: 1744062179@qq.com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