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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略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了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县发改局《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监委《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创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入法,表明了国家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和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决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统称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

(一)完善审查范围。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细化审查标准。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妨碍平等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对待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严把适用例外规定关,使用例外规定具体情形和条件必须严格对应,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

(三)优化审查方式。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各单位实行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对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推行第三方评估。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及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被多个单位或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成立2023年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抽查检查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裴富朝    县市场监管局长

副组长章伟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任海明、朱红敏、李斌、吕欣阳

负责牵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抽查检查范围是联席办各成员单位时限是11月30日前,重点抽查检查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联席办将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抽查检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查单位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联席办联席办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县营商办、县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开展评估清理。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要求,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把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予以废止或者修改。2019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优先引入定期评估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级机关经核查属实的,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

四、工作时限及要求

(一)工作时限。专项治理从2023年4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二)加强统筹谋划。联席办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各成员单位每月17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报联席办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联席办将按照要求时限分别报县营商办、县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

)狠抓能力建设。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问题导向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强化监督考核。联席办将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性,对成效显著的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多次督促整改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举报妨碍限制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略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