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规定》《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汉食药安办发〔2023〕16号)文件,决定建立略阳县“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责任督促落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通知书
(一)约谈情形
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汉中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下情形进行约谈:
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未及时应对或应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不力,引发或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镇(街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以及出现严重下滑的;
6.对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重视,推动不力,受到市、县食药安办及市场监管局通报批评的;
8.一年内包保干部对包保企业未督导一次的;
9.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二)约谈主体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
(三)被约谈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
(四)有关要求
相关责任人应当在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约谈指出或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约谈对象对本单位问题和自身问题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予以通报,视情抄送被约谈对象的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一级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改通知书
(一)整改通知情形
1.对督查、巡查、检查、考核等发现镇(街道)相关部门或企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的;
2.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督性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3.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监督检查及评价验收中发现镇(街道)、相关部门或企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问题的;
4.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发现党政干部对企业包保督导不力,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未落实的;
5.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改进的;
6.以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二)整改通知主体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
(三)被通知整改对象
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保干部所在单位。
(四)有关要求
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三、提醒敦促函
(一)提醒敦促情形
1.对镇(街道)、部门重视食品安全程度不够的;
2.食品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管存在短板漏洞,工作推进缓慢的;
3.辖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
4.辖区内可能存在行业“潜规则”风险隐患的;
5.包保干部未到企业开展包保督导或包保督导走过场未履职的;
6.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某项工作排名滞后,影响整体推进的;
7.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二)提醒敦促主体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敦促函》(见附件3)。
(三)被提醒敦促对象
镇(街道)人民政府、企业负责人以及包保干部。
(四)有关要求
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当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采取积极措施改进工作或督促企业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整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督促改进落实不到位或逾期未开展改进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两书一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