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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聚餐管理严密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聚餐管理严密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各镇街道街道办事处,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夏、秋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呈多发态势,为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作用,延伸食品安全基层治理“触角”,结合日常巡查、包保督导、走访入户等工作,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乌头碱、米酵菌酸等食物中毒知识宣讲和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科普宣传工作。要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大镇(街道)(社区)两级包保干部督导力度,确保第三、四季度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实现全覆盖。要加快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倡导镇村牵头购买,集体统一入保,达到分担风险,事后及时止损、减损的目的。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有条件的镇(街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事件信息上报、人员救治和应急处置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自即日起至9月底,各镇(街道)要牵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以镇(街道)为单位严格排查,是全面排查农村聚餐活动风险隐患。对有自制药酒、烹饪食用含乌头碱类植物习惯的群众开展上门指导和风险提示,及时纠正制止不当饮食行为。是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检验含乌头碱、亚硝酸盐、米酵菌酸等毒素的自制食品药酒、饮料制品,严禁未经许可制售泡制药酒或使用非食品原料泡制白酒的违法行为。三是做好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食物抽检监测,对农村市场流通的高风险食品如腌肉(菜)卤肉(菜)等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下架不合格食品,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

规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协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摸清辖区内农村宴席厨师及团队数量,做好安全管理和档案建立工作。对从事农村宴席加工制作的厨师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做好病媒生物防治,生熟分制,规范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格落实50人以上聚餐备案和200人以上聚餐派员现场指导的工作要求,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采购原料相关凭证和票据进行查验,严禁购买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含乌头碱类植物、野生食用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原料。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示公众不采食野生蘑菇,不饮用或食用含有毒副作用的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和药膳,非经专业人士指导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药酒。同时,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制作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利用标语、横幅,村(社区)大喇叭及设立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请各市场监管920日前将辖区农村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食药安办。

联系人:高咏梅    QQ:358430090

电话:4823533

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