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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312月15日至2024年1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是通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来实现的。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何,能否保证其在药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不污染药品,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药品从业人员及时参加体检。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凡未参加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药品工作。

    二、体检范围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疗机构、驻略厂矿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时间和地点

健康检查时间安排为2023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体检地点为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体检科。县中医医院可在本院体检。

四、几点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直接到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参加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完一个月后持1张1寸照片在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404药械办理健康证。

(二)参加健康检查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健康证。

    联系人:张百茹李磊    联系电话:4830208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