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 接省医保局通知,现就规范省医保信息平台结算验证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方式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结算验证方式为:社保卡+社保卡密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密码。 二、调整措施 在省平台上线初期,为确保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结算不受影响,提高医保结算效率,我市取消了在使用身份证结算时验证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功能,为确保参保群众医保结算支付安全,省医保局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身份证免密结算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或协助参保群众通过手机端激活电子凭证或修改医保电子凭证密码。 (二)为保障“一老一小”无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结算不受影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修改/重置参保群众医保电子凭证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