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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0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02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哪些? 

   1.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医疗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仍继续缴费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03 参保女职工在市内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怎么办住院手续? 

   参保女职工因分娩或人工终止妊娠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持有效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住院就医登记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核对资料后,通过结算系统办理就医登记备案,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直接进行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并按规定(约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04 参保女职工在市外发生的生育相关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女职工因公出差、探亲、休假,或派驻异地工作等特殊原因在本市以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或家属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05 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在控制医药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限额支付、按定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机构按月直接结算。定额结算标准为: 

   1. 二级医院顺产1750元,难产2100元,剖宫产3600元。 

   2. 三级医院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400元。 

   3. 一胎多育,每多生育一胎医疗费用增加800元。 

   4. 怀孕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6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06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有哪些? 

   1. 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停发工资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 按在职身份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女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07 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和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发。计算天数为:单胎正常产、剖宫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