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灵活就业人员,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告(附缴费流程)

为保障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及时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及缴费时间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时起按政策规定缴纳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缴费的人员方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为5151.67元/月,缴费比例为8.5%。同时须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5254.68元/年,大额医疗保险300元/年,合计缴费5554.68元。

2.退休人员:达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且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1.未退休人员和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人员。可通过“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或到县税务大厅缴费。

2.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需持相关资料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

(1)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需持“身份证、退休审批(审核)表”等相关资料,核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当年,如退休审批手续未办理下来,可先行以在职身份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月份,待退休审批手续办好后,持相关资料来办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认定,核定当年剩余月份缴费金额,再行缴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自愿选择接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信息数据传递税务后,再完成医保费缴纳。

2.缴费人员在缴费时要认真核对缴费信息,如有疑问,请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或拨打联系电话4831665核实后再进行缴纳,避免造成错缴。

3.为确保参保人员自身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相关参保人员及时完成医保缴费。

为保障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及时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及缴费时间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时起按政策规定缴纳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缴费的人员方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为5151.67元/月,缴费比例为8.5%。同时须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5254.68元/年,大额医疗保险300元/年,合计缴费5554.68元。

2.退休人员:达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且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1.未退休人员和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人员。可通过“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或到县税务大厅缴费。

2.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需持相关资料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

(1)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需持“身份证、退休审批(审核)表”等相关资料,核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当年,如退休审批手续未办理下来,可先行以在职身份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月份,待退休审批手续办好后,持相关资料来办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认定,核定当年剩余月份缴费金额,再行缴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自愿选择接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信息数据传递税务后,再完成医保费缴纳。

2.缴费人员在缴费时要认真核对缴费信息,如有疑问,请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或拨打联系电话4831665核实后再进行缴纳,避免造成错缴。

3.为确保参保人员自身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相关参保人员及时完成医保缴费。

为保障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及时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及缴费时间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时起按政策规定缴纳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缴费的人员方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为5151.67元/月,缴费比例为8.5%。同时须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5254.68元/年,大额医疗保险300元/年,合计缴费5554.68元。

2.退休人员:达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且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1.未退休人员和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人员。可通过“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或到县税务大厅缴费。

2.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需持相关资料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

(1)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需持“身份证、退休审批(审核)表”等相关资料,核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当年,如退休审批手续未办理下来,可先行以在职身份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月份,待退休审批手续办好后,持相关资料来办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认定,核定当年剩余月份缴费金额,再行缴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自愿选择接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信息数据传递税务后,再完成医保费缴纳。

2.缴费人员在缴费时要认真核对缴费信息,如有疑问,请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大厅或拨打联系电话4831665核实后再进行缴纳,避免造成错缴。

3.为确保参保人员自身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相关参保人员及时完成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