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汉市医保函〔2025〕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索引号 | 11610727MB/2025-000115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 | 来源 |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17:28:46 | 发文字号 | |||
内容概述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汉市医保函〔2025〕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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