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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汉市医保函〔2025〕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汉中市医保局关于转发省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