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办法>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4〕66号)、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申报的门诊慢特患者所需认定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2、《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复审人员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既往已通过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待遇享受备案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因新旧政策变化延续享受待遇过渡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汉市医保发〔2024〕66号文件规定提供复审资料并及时复审。
如未按规定提供相应复审资料的复审人员,待遇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复审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所需资料:
1.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2.提供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购药处方等),还可补充提供与确诊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作为佐证资料:
3.参保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4.《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办理方式:
可自愿采取线上或线下(现场)申请认定复审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关注“略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最下方“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栏,选择“智慧医保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慢特病年度复审”模块办理
线下(现场)办理
自行前往略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医保科递交申请资料办理。也可就近选择汉中市内具有鉴定资质的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办理。
鉴定医院:
06 重点提示:
1、认定复审过程中,门诊慢特病鉴定医师认为对有关项目有必要进一步检查时,参保人员应积极配合,费用自理。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申办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十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请主动向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说明现居住地并在门诊慢特病申请表上予以备注,同时自行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确保认定通过后能够正常报销相关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
3、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就诊结算时要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要按普通门诊结算,避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无法按医保政策报销。
4、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得在门诊或药店产生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以及特殊药品等医保基金报销结算费用,避免待遇享受时间交叉无法结算住院费用。
陕公网安备610727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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