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简称,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和延伸。 它主要针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的保障,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我县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需要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凡参加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住院或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二、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比例分段报销,报销标准如下,具体以《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要求为准。
三.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数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陕公网安备610727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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