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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略阳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标段)

略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SBRTZ-2022225

二、项目名称:略阳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西安永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17号锦绣国际商贸城A座6楼3街007号

被投诉人: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楼(以下称“代理机构”

、基本情况

20221226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略阳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标段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而取消投诉人的投标资格;2.购买标书时,代理机构要求签署“报名须知”文件,劝阻投诉人报名;3.代理机构未严格审核该采购项目一标段某公司的投标资格,截止投标时某公司未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查阅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资料,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2022年12月8日略阳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开标,西安永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按照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通过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中严格依据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须知”文件上均进行了签字确认,属采购人履行事前告知义务,该行为并无不当。关于劝阻投诉人报名无事实依据,且投诉人成功报名并参与投标,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调查,投诉人报名参加该项目二标段采购活动,并未参与该项目一标段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略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阳县财政局

20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