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7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其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九)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根据中央、省、市、县改革要求,原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进行职责整合,承接县政府法制工作职能。
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大院
联系电话:0916-4822357
邮政编码:724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夏季(7-8月)
8:00-12:00;15:00-18:00
发布时间:2024-07-01
侯长宏,男,局党组书记。负责县司法局党组全面工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会、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公证处、徐家坪、马蹄湾、西淮坝、白水江司法所。
吴 涛,男,局长。负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分管综合股、市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联系法援中心、兴州街道、接官亭、硖口驿、乐素河、白雀寺司法所。
叶 芳,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股、宣教股、依法治县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普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略阳司法微信公众号管理等工作。联系兴州律师事务所、横现河街道、金家河、郭镇、五龙洞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4-02-27
综合股:负责本部门政务和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日常协调工作。
负责人:汪建民 办公电话:0916-4822357
社区矫正股: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李炳峰 办公电话:0916-4829877
基层股:负责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对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设置、业务开展、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孙琪 办公电话:0916-4822357
法制股:办理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提出遴选、聘用和解聘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等工作,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部门法制督察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略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负责人:李恒清 办公电话:0916-4825118
宣传教育股:负责制定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送法下基层、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召开法制宣传大会和学法用法考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抓好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负责依法治县、司法动态简报的编纂工作。
负责人:陈娜 办公电话:0916-483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