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1
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落实;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4、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5、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调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
7、协调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9、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烈士纪念活动开展等工作;
10、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
11、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略阳县中学路中段原住院部综合办公楼一楼
办公电话:0916-4829009
邮政编码:724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夏季(7-8月)
8:00-12:00;15:00-18:00
发布时间:2024-07-01
刘 杨,男,局长。 负责全局全盘工作。
侯安彬,男,副局长。分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抚褒扬、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安全维稳信访、生态环保、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等工作。
袁秋红,女,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安置保障和系统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协助抓好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01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安全保障、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的编制,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人:刁黎霞,办公电话:0916-4829009
拥军优抚褒扬股:负责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和补助,承担烈士评定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和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管理,负责特困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涉及拥军优抚褒扬业务工作的信访接待和答复。
负责人:唐丽,办公电话:0916-4829010
安置保障股: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退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稳定工作,指导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涉及安置保障工作的信访接待和答复。
负责人:刘筱莉,办公电话:0916-482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