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0 根据《略阳县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5日,略阳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将县人社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县卫计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发改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等职责进行整合而成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药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药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要求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管制度。
(六)负责与合作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协作,监督落实大病保险政策;配合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监督管理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基金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倾斜优惠政策,及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一)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宣传医疗保障各项政策,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基金征缴。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阳县医疗保障局的成立,理顺整合了与民政、发改、人社、卫健相关部门的医保职能。确保了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提升医保部门高效、便捷、便民、利民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办公地址:略阳县狮凤路中段人力国土资源大厦408室
联系电话:0916-4831659
邮政编码:724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夏季(7-8月)
8:00-12:00;15:00-18:00
发布时间:2024-07-02
马 斌,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及县医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局综合股。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刘建成,男,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待遇保障股。分管巩固医保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行风建设、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含行政审批服务)、信访维稳、重大风险防范与化解、应急管理(含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联系县医保经办中心。
邹书军,男,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医药服务管理股、局法规与监督审计股。分管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数字经济、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反诈)、医改、创建、环保、统战、保密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县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0
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指导局属単位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信访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组织起草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工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和对外沟通交流。
负责人:徐波 办公电话:0916-4831659
法规与监督审计股:按政策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智能化监督平台;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基金征缴。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办法和收支预决算,负责提出医保基金拨付使用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对医疗保障对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式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与合作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协作,监督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纠正和查处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公示制度;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张海平 办公电话:0916-4831662
待遇保障股:监督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拟定城乡居民参保、扩面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指导全县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承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审核认定。
办公电话:0916-4831660
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参保单位资格认定及扩面政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制定并实施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拟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确定和修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督和公示制度;配合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
负责人:闫卫强 办公电话:0916-483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