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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力量组建消防所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消防工作均衡发展,提高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加强镇街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略办发〔2022〕32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观音寺镇消防所,实现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贯穿过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及机构

12022年6月底前,挂牌组建观音寺镇消防所,专门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2、机构设置

观音寺镇消防所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

    长:李翔

工作人员:马文良      陈昌银   

3、场所设置

消防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暂设置在原观音寺客运站院内。消防所下设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灭火救援队,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举报投诉核查及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牵头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机构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工作职责

消防所下设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灭火救援队,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举报投诉核查及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牵头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火巡查队。每年初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对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单位、场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成立领导小组对居民住宅、安置点、生产经营性等场所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主要可能受灾群体,进行摸底和重点巡护。

(二)宣传教育队。向群众宣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一般火灾扑救技能,火场逃生和自救技能等消防知识;利用沿街标语、固定宣传栏、“乡村大喇叭”、“院坝会”、微信工作群等多样式宣传阵地开展立体化消防宣传,对弱势群体和重要场所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三)灭火救援队。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灭火防护服、小型消防车灭火防护靴等装备器材灭火救援队接到火警,应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日常应组织开展灭火业务训练,掌握灭火救援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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