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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观音寺镇委员会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音寺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驻镇单位:

现将《观音寺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观音寺镇委员会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观音寺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根据《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2〕10号)、《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汉发〔202114号)《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汉办发〔2022〕40号)和《略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办发〔2022〕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观音寺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梁海平   党委书记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副镇长

王官鹏   副镇长        

   员:陈海彦   人大主席

          贾利军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组织委员

             武装部长

  财政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安有海   市场监管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分管副镇长石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马文良、郭魏负责日常事务

二、田长设置

镇级(三级)田长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共同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

设立级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业务干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级(四级)田长

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田长由村委会副主任或村监察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余村“三委”成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

)镇级田长职责

镇级田长对镇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建立巡查台账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定期召集村级田长会议,听取村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负责对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日常监管,用地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土地复垦责任;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村级田长职责

村级田长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引导承包农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属性;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协助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定期巡查辖区内的耕地并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每月向镇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级田长制办公室职责。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不定期对域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

、工作机制

(一)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要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田长制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耕地保护专题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对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统筹网格化管理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路长、环境督察等制度,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山、护渔、环境督察等日常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镇级网格长由镇级田长担任,网格员由各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担任,村级网格长由村级田长担任,网格员由其余村三委成员担任,组级网格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组级网格员可由村民代表和负责各类巡查的岗位力量等担任,各村要统筹协调,明确人员,落实各类巡查,解决突出盾问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巡回制度。建立巡查台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村民小组发现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村级田长要按照“事不过夜”的要求现场核实、劝止,并上报镇级田长办公室,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镇级田长对各类违法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站所和村两委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和制止,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消除违法状态,逾期未能消除的移交有执法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严处,从严追责。

)激励奖惩制度。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略阳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激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年度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的,出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亩、耕地1亩或其它用地2亩以上的,依纪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坚持党委政府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耕地保护负主要领导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协同、镇为主体、村级直接、源头严控”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引导承包农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镇田长制办公室适时对各村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田长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奥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各村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公布田长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各类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