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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江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2〕10号)、《略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略办发〔2022〕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镇范围内推行"田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白水江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机构
第一组长:杨升林   党委书记
组    长:邓  欢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游  波  党委副书记
          兰鑫川    副镇长       
成   员:李  波    镇人大主席
         吴  芳  副镇长

        李亭晖   纪委书记

        李方旭   市场监管所长

        刘重寿  司法所长

        邹  婷  财政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副镇长兰鑫川志兼办公室主任,任玮负责日常事务。
二、田长设置
(一)镇级(三级)田长: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共同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业务干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村级(四级)田长:
    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田长由村委会副主任或村监察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余村“三委”成员为成员。
三、工作职责
    (一)镇级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对全镇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建立巡查台账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定期召集村级田长会议,听取村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负责对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日常监管,用地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土地复垦责任;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村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引导承包农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属性;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协助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定期巡查辖区内的耕地并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每月向镇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三)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职责。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不定期对镇域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

四、工作机制

    (一)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要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田长制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耕地保护专题会,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对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二)统筹网格化管理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山)长、路长、环境督察等制度,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山、护渔、环境督察等日常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镇级网格长由镇级田长担任,网格员由各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担任,村级网格长由村级田长担任,网格员由其余村三委成员担任,组级网格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组级网格员可由村民代表和负责各类巡查的岗位力量等担任,各村要统筹协调,明确人员,落实各类巡查,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巡田制度。建立巡查台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村民小组发现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村级田长要按照“事不过夜”的要求现场核实、劝止,并上报镇级田长办公室,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镇级田长对各类违法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站所和村两委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和制止,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消除违法状态,逾期未能消除的移交有执法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严处,从严追责。
    (四)激励奖惩制度。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略阳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激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年度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的,出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亩、耕地1亩或其它农用地2亩以上的村,依纪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坚持党委政府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耕地保护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协同、镇为主体、村级直接、源头严控”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引导承包农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镇田长制办公室适时对各村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田长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奥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各村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公布田长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各类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行为。

中共白水江镇委员会         白水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