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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郭镇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保障粮食安全,持续推进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充分挖掘耕地潜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夯实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将《郭镇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郭镇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撂荒地整治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弃耕撂荒地整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强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对摸排出的弃耕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治。适合粮油生产的撂荒耕地,要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其他撂荒地块,发展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年底前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各村作为农村弃耕撂荒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面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导致弃耕撂荒的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全面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弃耕撂荒地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将耕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对1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停止发放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追回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但不享受复耕复种奖补资金。

2.代耕代种。对弃耕撂荒2年以下,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代耕代种、流转弃耕撂荒地耕种的主体,享受复耕复种奖补政策。

3.集体托管。对弃耕撂荒2年以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的,村集体依法收回,将土地经营权转交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弃耕撂荒地托管复耕复种,通过流转或村集体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弃耕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

(三)加强资金投入,奖励复耕复种

1.奖补对象:对弃耕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

2.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200/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复耕复种、中药材经济作物按6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所种植的作物要加强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3.奖补兑现:由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填写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委会联合驻村工作队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镇办复验。镇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后,以正式文件将复验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进行抽验,经抽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镇办,由镇办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刘德荣同志为组长,副镇长李小飞同志为副组长,镇农经站以及相应站所为成员的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工作推动。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弃耕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落实复耕复种。各村要抢抓秋冬播关键季节,对排查出的撂荒地,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督促农户自行复种、代耕代种、土地流转、集体托管等形式,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加快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步伐,务必于 11月底前全面完成弃耕撂荒地整治任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撂荒地,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种足种满,不得再次撂荒。

(三)落实奖补政策。各村要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对复耕复种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村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公示公告等相关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

(四)落实考核奖惩。各村要高度重视,抢抓最后机遇,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做好核查验收、数据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要认真核查撂荒地整治面积和质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严禁将已享受奖补资金的撂荒地整治面积再次纳入,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让农民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引导农民正确利用每一分耕地,使“爱护耕地、人人有责”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