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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江镇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企业: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白水江镇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公共卫生灾害: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10人以上发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体中毒事件发生时。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毁损、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人员伤亡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财产和人员严重损失,因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及群体健康,团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长:朱增宏白水江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高正伟白水江武装部长

成  员:李方旭白水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重寿白水江镇司法所所长)

王永福白水江镇卫生院院长)

  彤白水江派出所所长)

刘永飞白水江安监员

  鑑白水江林业员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鑑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916-4951002。

(三)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委、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站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电管所、国土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信访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白水江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