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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雀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将王建丽等户纳入农村低保的批复

青白石村、白杨坪村、南家山村、中坝子村、赵家院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将王建丽等711人202441日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请村民委员会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白雀寺镇人民政府

2024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