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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停发李治武等农村低保补助金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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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对李治武、张春林、田金友3户8人因收入超标的低保对象,从2024年6月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五政发〔2024〕38号五龙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停发李治武等农村低保补助金的通知


五龙洞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