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黑河镇2024年森林防火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黑河镇2024年森林防火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阳县黑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黑河镇2024年森林防火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黑河镇2024年森林防火预案》。
防火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为指导思想,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各村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指挥机构
黑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下设两大战区、十小战区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镇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执行防火指令,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内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政 委:李正治
总指挥:桂阳
成 员:罗怀清 何 谦 张大明 史 慧 秦 玲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秦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正楠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4915327
二、防火抢险队
第一战区:鱼洞子片区(上营村、王家庄村、木家河村、五郎坪村、李家坪村)
队 长:张大明 秦 玲
成 员:张林飞 杨 玥 张创法 张 帆 贾 彬
方勇强 陈 童 石 林 王 涛 熊成贵
徐正楠 石德贵 张 伟 毛书能 尹安华
郭彩平 杨东平
第二战区:黑河坝片区(岩房坝村、大黄院村、高家坎村、黑河坝村、和平村)
队 长:李小昆 张 龙
成 员:李清苟 王成虎 谭旭升 邵 华 郭 壮 高 龑 邵朝剑 李习刚 彭文一 毋跃邦
高 磊 朱增明 张 涛 王 灏 武正斌
宋 宽 刘瀚予
第三章 责任制度
一、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以行政一把手负责为核心的四个方面的责任制。即: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成员单位人员责任制,并贯穿到防火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一)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镇村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行政一把手对该管辖区域的防火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职专管。
(二)分级责任制。根据防火所处的行政区域和重要程度及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等,要确定各级管理、指挥和调度的权限和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指挥,分级负责。
(三)岗位责任制。在实行各村联系领导、包村组长及村组干部包区域、包林区岗位责任制的同时,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有责任。
(四)防火成员单位人员责任制。明确规定防火指挥机构的各个单位人员和单位承担的防火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各村支部书记防火工作职责
防火工作实行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检查制订本村有关森林防火措施方案,做好防火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加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二)根据防火方案具体要求,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镇林业站报告,报告时要把火灾的发生地点、火情火势等说明清楚,并及时组织村民扑火。
(三)负责建立本村防火办机构,并落实解决物资和人员组织等问题,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村委会成员制定本村主要林区,森林资源防火的各项措施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预案的落实。
(五)负责建立分级责任制、岗位制、监测查险责任制、防火扑火责任制等制度,并负责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六)负责本村森林火灾监测预报,协调各种关系以及发布火警信号和扑救命令,现场指挥组织扑火工作,必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村支部书记必须切实对本村的防火工作负起责任,确保无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误而造成重大火灾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三、防火指挥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森林法律、法规和指挥部有关防火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防火预案,总结推广防火工作经验。
(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准备工作,督促防火预案的落实。
(三)做好防火宣传、组织、协调、督促工作,编制辖区内防火预案和安排的执行。
(四)收集、掌握、分析防火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上传下达,搞好调度,及时向上一级防火办事机构报告防火情况,核实灾情。
(六)负责有关防火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搞好工作总结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四、防火抢险工作纪律
(一)防火抢险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地服从防火指挥部命令,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在防火抢险期间,镇防火指挥部发布命令,由指挥部决策并经总政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后下达执行。
(三)在防火抢险紧急情况下,镇防火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抢险队伍、劳力交通运输工具、物资器材、救援设备等,各有关单位必须保证数量、质量,按指定时间、地点到位,投入抢险。
(四)在防火抢险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有权随机处置临时发生的问题。可以边处置边报告,也可以边处置后报告,但必须处置正确、及时、有效,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五)实行镇防火指挥部领导带班,成员防火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成员在值班期间,应向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到,并及时了解掌握火警、火情、灾情,处理有关事务。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值班,应指定有关领导或专人代替。
(六)坚持镇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系各战区防火工作制度。遇有重大火警、火情和灾情,或接到镇防火指挥部的通知,负责联系各战区防火工作的镇政府领导、指挥部成员,应尽快到达战区,积极协助开展防火抢险工作。
(七)实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和成员单位防火责任人必须对可承担的防火任务切实负责,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联系战区领导、成员防火工作任务
(一)联系战区领导及指挥部检查该战区、单位防火准备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代表镇防火指挥部检查该战区、有关单位在防火准备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并协助解决该战区、有关单位在防火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遇有重要火警、火情、灾情发生,应主动赶赴该战区,积极协助,指导开展防火抢险和补救等工作。
(五)及时向镇政府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该战区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六)遇有重大火警、火情,要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和扑火抢险的组织动员工作,保证包干区域内群众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第四章 防火准备
防火准备是保障安全防火的条件基础,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全面做好防火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
各村、各单位都要成立防火机构,由行政一把手或法人代表负责人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要把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针对防火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
每年防火前期和防火时期,镇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防火准备工作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联系各战区的领导和成员要对所负责战区的防火工作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林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立即提出预防治理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处理。各村及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要求,经常对辖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
各村要以村为单位实施独立指挥,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实行领导干部包区域、包林区、包地段、包险段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防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照镇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当地突发火警、火情等情况,科学地制定出防火抢险预案,并组织辖区内群众进行防火工作。
对火灾易发地区,要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全镇各战区防火抢险责任
各战区防火抢险责任区划分
第一战区 地段范围:上片5个村(上营村、王家庄村、木家河村、五郎坪村、李家坪村)
指挥地点:黑河镇党政办公室 电话:0916-4915327
指挥长:张大明 秦 玲
上营村战区
指挥地点:上营村办公室 电话:13892623918
第一指挥长:郭彩平
镇上负责人:李小昆
王家庄村战区
指挥地点:王家庄村办公室 电话:13571677698
第一指挥长:杨东平
镇上负责人:秦 玲
木家河村战区
指挥地点:木家河村办公室 电话:13772830990
第一指挥长:尹安华
镇上负责人:张大明
五郎坪村战区
指挥地点:五郎坪村办公室 电话:13474595999
第一指挥长:张 伟
镇上负责人:史 慧
李家坪村战区
指挥地点:李家坪村办公室 电话:13572616151
第一指挥长:毛书能
镇上负责人:罗怀清
第二战区 地段范围:下片5个村(岩房坝村、大黄院村、高家坎、黑河坝村、和平村)
指挥长:李小昆 张 龙
指挥地点:黑河镇党政办公室 电话:0916-4915327
岩房坝村战区
指挥地点:岩房坝村办公室 电话:15129699412
第一指挥长:卲朝剑
镇上负责人:张云芝
大黄院村战区
指挥地点:大黄院村办公室 电话:13325361911
第一指挥长:李习刚
镇上负责人:李清苟
黑河坝村战区
指挥地点:黑河坝村办公室 电话:13809166285
第一指挥长:王成虎
镇上负责人:张 龙
高家坎村战区
指挥地点:高家坎村办公室 电话:15399354371
第一指挥长:彭文一
镇上负责人:何 谦
和平村战区
指挥地点:和平村办公室 电话:15877599316
第一指挥长:毋跃邦
镇上负责人:秦润霞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由镇政府以上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1、在执行防火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有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坚持预防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防火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抢险有功者;
4、为防火调度,防火抢险献计献策,效果显著者;
5、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镇防火指挥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镇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拒不执行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火警、火情或者在紧急关头临阵逃脱的;
3、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火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4、破坏防火设施干扰防火通讯的;
5、挪用、贪污、盗窃防火或抢险救灾物款的;
6、散布谣言、扰乱防火工作秩序的;
7、妨碍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虚报灾情,或者伪造、篡改火灾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本预案的解释和实施权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