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和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日起,对你办2018-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予以配合,并准备好账簿、会计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李惠勇
成 员:熊 彬(主审)
王 蕾(兼廉政监督员)
索引号 | 1161072701/2021-000122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略阳县审计局 | 来源 | 略阳县审计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11:28:00 | 发文字号 | 略审通〔2021〕1号 | ||
内容概述 |
县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和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日起,对你办2018-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予以配合,并准备好账簿、会计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李惠勇
成 员:熊 彬(主审)
王 蕾(兼廉政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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