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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汉财办综2021〕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2.是否落实中央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

3.是否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二、工作要求

各执收单位要根据现行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自查,凡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对照法律、法规、收费政策文件以及中央和我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等,对本部门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将组织人员对收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略阳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