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汉财办综〔2021〕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2.是否落实中央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
3.是否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二、工作要求
各执收单位要根据现行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自查,凡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对照法律、法规、收费政策文件以及中央和我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等,对本部门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将组织人员对收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略阳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