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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审计局关于2021全县一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地方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214号),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我局于420日起对全县一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2020年度财务账簿电子数据进行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按照“以用促采”的原则,采集全县68家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0全部财务数据。具体为:17个镇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文旅局、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统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编委办、信访局、政法委、工会、接待办、档案局、团委、供销联社、党校、县妇联、科协、史志办、工商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

二、工作要求

(一)采集各单位财务数据。由单位经办人员自行采集,4月22日前报送我局财政审计股,工作存在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请主动与我局联系,以便工作顺利开展,联系人:王蕾

(二)各单位账务务必于4月20日前记载完毕,4月23日前所有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完毕。我局并对各单位报送数据按要求整理,于4月25日前逐级上报审计署;对于采集的财务数据反映账务记载不齐全不完整不正确的,经上级审计机关数据审查不合格,影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进程或被上级通报,给我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局将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给予追责问责处理。

(三)各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密意识,严防电子数据信息泄露除我局的数据采集、报送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数据或将数据交于其他人员审计局对采集的数据安全性、保密性负责。

(四)68家单位2020年无财务数据的或财务会计数据期间不全的,应于4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数据完整齐全的单位提交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