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民生保障,按照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通知,就做好申报年度革命老区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从2021年起,我县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各镇在收到文件后,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需要,科学编制,筛选1至2个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做好科研论证(含项目概述、申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规模及明细测算、设立依据、建设方案、资金绩效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按时报送县财政局进行项目备案。
县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镇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根据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合理安排出库项目,对当年未能安排的项目下年度滚动出库安排。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
(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
(三)以前年度已通过革命老区专项支持过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三、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项目上报从4月20日起至5月30日结束,过期县财政不予以受理。
(二)编报项目质量要高。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报,一经确定备案入库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三)各镇为革命老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对于当年出库实施的项目,必须确保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实际支出。
(四)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联系人:杨妙灵 电话:4822186 QQ:243168010
略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