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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审计局关于县水利局局长张建国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15日起,对张建国同志担任县水利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将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于2021年715日前报送我局。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作出书面承诺。张建国同志要按照略办发2011〕52号文件规定,写出本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在审计工作开始三日内报送我局。

审计组长:李惠勇

成  员:  (主审)

     张学勤(廉政监督员兼审计质量控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