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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略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公司:

现将《略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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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饮水困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略阳县防止农村安全饮水不达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县制定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县、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季节性缺水或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暴雨天气导致水源水质浑浊,致使水质不达标;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极端干旱天气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  领导体系及职责

县、镇、村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设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1  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略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在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请求协调公安、农业、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机构的工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是: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镇(办)、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局各股及局属相关单位开展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1.3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河道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2.2  镇(办)、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办)、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办)、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办)、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办)、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队伍及抢险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各镇办负责,各村对安全饮水情况进行监测,各镇办以镇为单位建立监测台账,分运行管理和工程设施两方面,按月向县水利局反馈。水利局接到镇办反馈的监测台账,由县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核实,属于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导督促镇村加强运行管理;属于工程设施方面的问题,厘清责任限期处置。

3.2  预警

3.2.1  区别轻重缓急,影响范围,按红色、橙色、蓝色予以分类。

红色预警:集镇供水工程存在安全饮水不达标,启动红色预警,相关镇办、县水务公司应在保障临时供水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付诸实施;

橙色预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存在安全饮水不达标,启动橙色预警,相关镇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付诸实施;

蓝色预警:分散户供水存在安全饮水不达标,启动蓝色预警,相关镇村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付诸实施。

3.2.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预警处置

4.1 当发生红色预警时,已交由县水务公司运行管理的集镇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公司负责,在保障临时供水的情况下,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未交由县水务公司运行管理的集镇供水工程由镇办负责,在保障临时供水的情况下,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

4.2  当发生橙色预警时,①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饮水不达标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检修,确保群众有安全饮水;②因工程设施损毁或水源变化导致安全饮水不达标的,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由村委会及所属运行管理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可申报使用县级财政供水维修基金和中省市专项资金。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上报镇(办)人民政府,由镇(办)人民政府初审并向县水利局上报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经县水利局审批后,运行管理单位自筹30-50%的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由县水利局筹集并组织实施。

4.3 当发生蓝色预警时,由镇村督促指导受益户自行筹集资金并实施分散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要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  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县级指挥部协调县卫健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供水单位和镇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主要经验教训等。县级应急指挥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