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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略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住建2021178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略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设施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委、县政府各工作机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群团单位,驻略单位:

为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战略部署,提高略阳县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汉中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投放点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11月底前完成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不少于

6个,其中930日前完成新增设施2个,1031日前完成新增设施不少于2个,1130日前完成新增设施不少于2个。

二、新增地点

祥瑞小区、河湾小区、荣程中学、高台小学、县委和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院内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三、设置要求

)、规范设置投放点。根据小区、学校、机关单位人口数量、垃圾产量等因素,在机关单位院内、小区、学校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按照“四分法”设置可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在单位食堂设置餐厨垃圾专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

)、规范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将地面平整、硬化,并设置遮雨棚,安装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垃圾桶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负责分类设施设置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应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

(三)、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自行通知合作企业上门收运。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99

   送:市垃分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9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