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1-2022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就开展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重点
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工作,详细调查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准确填报《略阳县2021-2022年冬春困难群众需救助资金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做好需救助困难群众数据的核查和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应急局、民政局加强衔接,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二、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制定救助标准
一方面是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需救助和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另一方面要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因户施策,确定标准,要按照一般、重点和特别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原则实行一般困难群众人均100元标准,受灾及重点困难群众人均150元标准。
三、推动落实工作任务,规范建立台帐
冬春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救灾资金为中央下拨的直达资金,应急管理局将按照资金管理要求,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完善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6时前,将统计表(含电子版)报应急管理局538室。另外,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前期各镇(街道)上报灾情情况,应急管理局将向各镇(街道)下拨一批救灾救济物资(详见附件2),请及时领取发放。
附:1.略阳县2021-2022年冬春困难群众需救助资金统计表
2.2021-2022年各镇办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