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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住建发〔2021〕127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

强烈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县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略纪发(2021)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住建局《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如下,请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结合县委“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工作安排,持续改进作风,提升治理效能。主要目标是:2021年7月到2022年4月,利用近一年时间,下力气解决一批阻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纠治一批事关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一立四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责任

(一)扎实开展市容市貌和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城区环境突出问题,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违规审批停车位、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抽成费、保护费,索要好处费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整治措施:1、关于市容市貌腐败问题治理。严格按照“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摊点规范、经营有序”的市容市貌整治总体要求,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中心城区向背街小巷推进,达到整治区域内街面干净整洁,交通秩序顺畅,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倒垃圾行为。监察大队加大市容监管巡查力度,实行划片区、定责任包干制度,每天不少于8次的轮流巡查值守管理中午、晚上空档和节假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值守。在市容市貌整治工作中,严防腐败问题行为,严禁管理人员私下授意利益关系人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资源经营牟利以及在市容市貌巡查执法过程中对出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有案不查或意向性减轻处罚的徇私情搞选择性执法行为。

2、关于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谨防停车收费“微腐败”演化为“群贪巨腐”》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领会精神实质,强化治理工作思想认识。二是着力加强道路停车位审批监管,落实停车场(位)管理责任,对未经审批私设、私占车位的一律清理取缔,对违规审批停车位行为报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强化停车收费管理,着力整治收费人员侵吞、私分停车费,收取抽成费、保护费等管理乱象;治理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索要好处,不法人员操纵停车收费行业及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重点围绕“停车位划分是否合理、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资金去向是否清晰;人员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纠发现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明晰治理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建立整治台账,有的放矢,精准整治。坚决整治停车收费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纠治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空间公共资源监管缺失、权力垄断、违规收费等制度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收费人员侵吞、私分停车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同时,进一步规范停车位审批程序,合理施划停车位,严格规范停车收费标准,健全停车收费人员管理制度。三是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选用公共停车收费乱象典型案件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危害,教育引导全县停车管理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达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戒、以案促治的效果。四是及时总结停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制定完善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停车收费腐败问题发生。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军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合同约定交房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着力解决城市前期改造开发出售商品房、“5.12”地震灾后重建拆迁安置房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问题。着力解决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业主投诉举报多等问题。

整治措施:1、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合同约定交房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目前,没有新开发商品房项目,此类问题暂不存在。在今后新开发商品房管理工作中,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加强商品房开发监管,对发现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规定交房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查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军

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

2、关于解决城市前期改造开发出售商品房、“5.12”地震灾后重建拆迁安置房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问题。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局,对城市前期改造开发出售商品房、“5.12”地震灾后重建拆迁安置房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没有办理不动产问题,按照遗留问题化解任务分工和承担工作职责,建立专班,明确包抓领导和承办股室单位及责任人逐一抓好解决办理。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军

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征收办

3、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加强对各物业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物业公司实施规范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有实力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开展工作。会同兴州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方面的信访问题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军

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

三、实施步骤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期1年,从2021年7月开始,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具体分为研究部署、治理整改、完善制度、深化成果四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查摆问题阶段(2021年7月上旬前)。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查摆突出问题。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1年7月中旬至12底前)。建立问题清单,推进治理整改,实行销号制度。
    (三)完善制度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措施。
    (四)总结成果阶段(2022年3至4月底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充分认识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斗争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督导落实,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坚决扛起专项治理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治理工作要求抓好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从小切口突破。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抓出亮点特色。在全面部署推进专项问题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容市貌有差距、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等2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强化联动贯通,形成监督合力。相关股室、单位要全面排查,扎实整治,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相关股室、单位在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

   (五)加强统筹,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股室、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定期研究,精心谋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度向局党组报送工作情况,局党建纪检办进行汇总向县纪监委报送《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台帐》,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一次。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                                   

中共略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