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领创教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同时,收到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略阳县领创教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自即日起终止办学,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你公司终止办学后,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按规定处理财产。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1日
索引号 | 1161072701/2022-000865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 来源 |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15:57:01 | 发文字号 | 略教体函〔2022〕20号 | ||
内容概述 |
略阳县领创教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同时,收到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略阳县领创教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自即日起终止办学,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你公司终止办学后,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按规定处理财产。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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