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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因略阳县协康医院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我局对略阳县协康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注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略阳县协康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 挺

主要负责人:林 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610727007010

机构地址:略阳县城中学路

特此公告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