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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审批范围和标准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我县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镇(街道)事前临时救助:委托镇(街道)审批的支出型救助,单次小额救助不高于我县4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0元),急难型救助不高于5000元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三类人群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自负医疗费、教育费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500元至2000元救助

2.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急难型情况,由镇(街道)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5000元救助

)县级临时救助:超出镇(街道)救助审批范围的,由镇(街道)以正式文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单次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以正式文件说明事由单独报备。支出型救助2000元—8000元,急难型救助5000—12000元。

1.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个人,视家庭或个人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8000元救助。

2.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或个人,视家庭或个人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12000元救助。

3.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助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每名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5000元救助。

4.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及照料护理补贴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报销以外的费用或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需要提供照料陪护帮助有困难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救助。

二、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一)一般程序。适用于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从受理到审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镇(街道)受理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二)紧急程序。适用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实施24小时内先行救助,5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镇(街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料上报。镇(街道)按照《汉中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规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料,所需资料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审核(审批)会议记录等。事前救助资料由镇(街道)存档,按月将报告附花名册(银行转款印章或银行代发清单)报县民政局备案;事后救助资料由镇(街道)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民政局审批。事前(事后)临时救助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审批)同意后,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将户内成员全部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文件数据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县局将驳回报告,重新审核(审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资料上报时限。各镇(街道)务必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临时救助,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核、当月审批(上报),每月15日前上报当月事前临时救助审批、事后临时救助审核资料,镇(街道)不得无故扣留、积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加大主动发现力度。镇(街道)要切实发挥四支队伍、社会救助兼职协理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日常走访,了解掌握其基本生活,及时核查上报、帮助申请办理、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帐,重点关注三类人群、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收入等情况,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无盲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