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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

镇(街道),县救助站(未保中心):

根据全乡村振兴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开展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创建儿童友好城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兜底线、可持续,发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政策有效衔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权益。落实好两项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可及化水平。大力扶持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入服务便捷、价格合理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养老机构辐射周边村(社区)开展提供康复训练、助餐、培训等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服务综合体。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

(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完善以县区中心敬老院为骨干、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节点、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构建镇政府牵头,村两委、老年协会、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升级为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延伸至乡村、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居家老年人。

(三)建好用好农村互助幸福院。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养老机构,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原则,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做到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运营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运营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社会化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利用好农村幸福院等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困难失能老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及村内外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捐赠等方式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予以支持。

(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发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住尽住。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护理床位设施建设,满足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需求。规范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委托照料协议,通过向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照料服务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

(五)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对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人等困难对象定期巡访。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关爱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六)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围绕乡村振兴和推进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和规模,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发展规划,报县民政局批准后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设置、数量、规模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确定。指导山区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绿色殡葬,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葬法,减少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将治理后的土地及时恢复为林地、草地、耕地。

(七)多措并举做好残疾老人和儿童照护服务。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托养机构等,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困难残疾老人和孤残儿童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大力宣传鼓励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困难残疾老人和儿童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困难残疾老人和孤残儿童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

(八)落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依托镇村、社区等民政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民政助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基层干部作用,开展上门宣讲服务,确保残疾人及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落细落实。按照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足额落实补贴,不出现错补、漏补,切实做到应补尽补。重点对未持证但事实残疾人、超龄残疾儿童、死亡自然减少残疾人以及其他特殊残疾人政策享受、动态信息比对的核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扎实开展明天计划和脑瘫儿童康复计划,以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孤儿助医助学项目,积极稳健扩大助学范围至新入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优化完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政策法规,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政策保障100%,民政局每季度、镇(街道)每月、村(居)每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复概率100%。

(十)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并实时更新。严格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儿童医疗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积极稳妥提升符合条件儿童医疗救助保障待遇,畅通儿童就医绿色通道。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者面向儿童开展日常性、普遍性的关爱服务能力。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人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及时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提供关爱服务和保护措施。

(十一)拓宽儿童关爱保护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开通率100%。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大力开展镇(街道办)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25%。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监护责任,细化关爱措施,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开展经常性走访,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和救助保护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形成保护救助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实施。加强政策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服务能力。

(二)加强示范带动要积极推进开展农村养老、困难残疾人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示范点,以点带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创造略阳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农村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儿童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针对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宣传力度,弘扬孝亲敬老爱幼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