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住建发〔2023〕31号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3年略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略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抄 送:市住建局,县政府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印发
2023年略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镇办申报、县级审核的原则,经审核确定,2023年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共69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5户,农房抗震改造64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年度任务必须在当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竣工并完成验收,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包括农村房屋隐患排查经鉴定抗震不达标或鉴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易地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原则上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但因自然灾害受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机构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农户采用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在农房建设领域的应用。
三、改造要求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筑工匠必须要经过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方可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一)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所需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维修加固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且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户,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25万元;采取结构加固方式改造且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户,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补助资金按照依量计费原则,由镇(办)统筹使用。拆除重建且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拆除重建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13㎡,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同时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农房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新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农户每户补助3万元。
农房抗震改造拆除新建要按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DBJ61/T 104-2015)等有关规程标准实施。新建农房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美观”建设原则,拟建场地水电路畅通,地基基础稳定,土层及岩体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且周边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是新建房屋必须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等级标准,房屋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厨房、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新房建成后旧房必须拆除。
三是农户在施工前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有标准的房屋设计图或符合农户地形的房屋设计通用图集方可施工,改造后房屋要与设计图纸一致。
四、实施步骤
(一)规范认定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规定的公开栏或平台公示。
(二)加强质量管理。县住建局要把监管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全过程,开展改造技术培训,提供农房房屋鉴定,加强对改造房屋的技术指导。要联合镇办村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对房屋建设的选址情况、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组织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程序。房屋竣工并拆除旧房后,由镇办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竣工复验,并将验收结果反馈镇办。
(四)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陕西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将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调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排查、整治、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和已脱贫户;各镇办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规范信息管理。各镇办要按照“开工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户档的建立,并及时准确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的进度、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将纳入年底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镇办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每月20 日前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改造月进展报表(附件2)报县住建局。
(五)加大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在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
附件: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改造年度任务
2、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改造月进展报表
附件1: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改造年度任务
序号 地区 2023年计划任务数(户)
总数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1 合 计 69 5 64
2 观音寺镇 2 0 2
3 乐素河镇 2 0 2
4 兴州街道 2 0 2
5 金家河镇 1 0 1
6 五龙洞镇 4 2 2
7 徐家坪镇 4 0 4
8 黑河镇 5 0 5
9 白水江镇 13 0 13
10 白雀寺镇 8 0 8
11 仙台坝镇 3 0 3
12 接官亭镇 6 0 6
13 硖口驿镇 5 3 2
14 马蹄湾镇 2 0 2
15 西淮坝镇 1 0 1
16 郭镇 11 0 11
附件2
镇(街)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改造月进展报表
镇办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村名称 村民小组 农户姓名 身份证 家庭人口 改造措施(危房改造/抗震改造) 保障对象类型(脱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 工程进展
(具体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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