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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享受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义务兵,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成人高校的按教育部年度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网站:“陕西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neea.cn/

服务热线:0916-482996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报考加分政策

享受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查询网站:“陕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xgkw.net/2023/0120/62204.html

服务热线:0916-4829969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

享受对象及政策内容:“免试退役士兵”: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2020年1月1日后退役)的往届毕业生。免试统考及专业课考核,须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非免试退役士兵”:具有陕西户籍和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含自愿放弃免试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免试专业课考核,参加全省统考,统考成绩增加10分进行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退役士兵,免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录取。

不符合以上三种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普通在校生条件报考,不享受优待政策。

普通高校专升本是全日制脱产教育,所有考生包括退役士兵录取入学后都必须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需要按招生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查询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neea.cn/)

办理程序:资格初审及信息录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考生网上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提交→现场资格复审及信息采集(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网上缴费

服务热线:0916-4829969

就业创业援助政策(关爱基金)

享受对象略阳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政策内容:有切实可行的优秀创业项目,确实需要帮助的,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援助上限为5000元;因突发地震、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确需关爱援助的,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援助上限为1万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提交资料→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县退役局审定→相关部门评审→公示→发放援助金

服务热线:0916-482905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2010年及今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内容:培训专业消防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产品质量检测与质量控制、烹饪、电子商务、计算机广告设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C1小型手动挡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D照三轮摩托车、E照摩托车、F照轻便摩托车、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学前教育、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制作技术、安全保卫服务、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室内装潢与设计术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模具钳工、焊接技术等。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提交资料→退役局初审→培训名单提供承训院校承训院校安排培训联系退役士兵到校培训

服务热线:0916-4829050

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

适用对象1.应征前应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应符合当次征兵要求;2.在部队服役期满2年及以上,经部队批准退役的我市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带编入伍招聘公告,通过招聘考试,签订退役就业协议。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不超过当年省政府、省军区下达汉中市征兵任务的40%确定,实有招聘人数不足时,空余计划数予以核销,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根据征兵任务按比例将招聘计划下达到各县区。

招聘程序:应征入伍报名→体检和政治考核→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招聘考试→人选确定及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服务热线:0916-4861601

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本县户籍已脱贫家庭中的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政策内容:脱贫劳动力到县外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县外市内务工每人补贴200元,市外省内务工每人补贴300元,省外务工每人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程序:个人提交资料→村(社区)受理→镇(街)审核→公示→报县人社局复核→资金拨付到镇兑现至个人账户

服务热线:0916-4822613

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本县户籍已脱贫家庭中的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务合同(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开具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就业收入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办理程序:个人提交资料→村(社区)受理→镇(街)初审→报县就业创业中心复审→公示→兑现到个人账户

服务热线:0916-4826195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程序: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含相关报备资料)→镇(街)审核并实地核实→县人社局复核(抽检)→公示→兑现到个人账户

服务热线:0916-482261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大学生,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30%。

办理程序:递交资料到镇(街)审核→县就业创业中心复审县人社局终审(就业系统)→公示→兑现补贴到个人账户

服务热线0916-4831899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为失业的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办理程序:见习单位提交相关人员资料申报→县人才交流中心资料审核→合格人员参加见习→见习结束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

服务热线:0916-4821111

乡村公益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男女均为18-60岁)。

政策内容: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500元/月。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三无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易地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兜底就业。

办理程序:个人上岗申请,由村(社区)、镇(街)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及申请人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研判,腾退替换安置上岗,报县就业创业中心备案。

服务热线:0916-4831899

支持返乡创业担保贷款

1.自主创业人员

享受对象: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展期一年)

办理程序:借款人通过服务平台或公众号申请贷款→人社机构初审→人社机构与经办金融机构共同进行贷前调查→实地考察后人社部门数据完善→个人创贷调查评审→人社部门终审→银行部门发放贷款一人社机构与经办银行贷后管理(定期回访)→经办银行贷款回收

服务热线:0916-4826601

2.小微企业

享受对象: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最高承担300万元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程序:借款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或公众号申请贷款→人社机构初审→人社机构与财政局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贷前调查→实地考察后人社部门数据完善→企业贷款调查评审→人社部门终审→银行部门发放贷款→人社机构与经办银行贷后管理(定期回访)→经办银行贷款回收

服务热线:0916-4826601

免费技能培训及培训交通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脱贫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上简称“七类人员”)。脱贫劳动力年龄男女在16岁至60岁;其他享受对象16岁至60岁,女16岁至50岁。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每年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期间,脱贫劳动力给予每天50元的交通生活补贴。

办理程序:个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经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镇(街)提前2—3天以电话形式通知参训人员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已脱贫劳动力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核实确认→通过一卡通将生活交通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服务热线:0916-4821068

社区工厂认定及补贴

享受对象:社区工厂的认定要点:1、地址在移民搬迁社区或乡镇、农村;2、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居民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加工型工厂、分厂或车间;3、企业法定证件齐全;4、遵纪守法、劳动关系总体和谐;5、生产经营稳定,能够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吸纳劳动力50人以下的脱贫劳动力不低于20%,吸纳劳动力超过50人的超出部分吸纳脱贫劳动力不低于10%。同一个企业在不同镇村建立的分厂,凡是能够达到社区工厂条件的,均可认定为社区工厂。

政策内容:1、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2、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一般每年该项补贴不超过10万元。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脱贫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办理程序:

①申请认定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认定表→县就业创业务中心审查备案→人社局局务会议→批复认定。

②申报补贴程序:企业提交申报补贴资料→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公示人社局局务会议兑现补贴到企业。

服务热线:0916-4826195

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及补贴

享受对象:对返乡人员创办的能提供就业岗位、生产经营稳定、待遇稳定的企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政策内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6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理程序:

①申请认定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认定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备案→人社局局务会议批复认定。

②申报补贴程序:企业提交申报补贴资料→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人社局局务会议→兑现补贴到企业。

服务热线:0916-4826195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略阳县内缴费企业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全力抓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落实,并在保证两项保险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将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政策。

办理程序:免申即享

服务热线:0916-4833581

落实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

享受对象: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政策内容: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县失业工伤经办中心办理

服务热线:0916-4833581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服务热线:0916-4828030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服务热线:0916-482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