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治发生群众身边的各类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一)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纠治各镇(街)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等制度,及时受理救助申请。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要求,执行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严格遵循规定时限要求开展救助工作。持续推广运用“智慧三码”“e救助”和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救助时效。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持续治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检查纠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低保扩围增效要求,镇(街)要严格按照提标后的低保标准进行家庭收入核算、保障类别调整,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和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提标“不进人”、提标“减人”和提标不提补助水平等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关要求,放宽重度残疾人低保准入条件,规范收入财产核算,落实渐退帮扶政策,认真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要求,镇(街)要全面自查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规范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是否落实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要求;是否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镇(街)要全面自查是否主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办理集中入住手续,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及照护资金规范发放;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镇(街)要全面自查是否及时规范上报反馈核查任务;是否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根据反馈核查情况,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数据。围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镇(街)要全面自查是否严格履行审核确认权限的主体责任,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与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将审核确认权限主体责任下放至村(社区)。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各镇(街)要加强与财政所配合协作,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镇(街)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坚决杜绝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各镇(街)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并于7月10日前将登记备案表加盖电子印章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四)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各镇(街)民政办要建立完善与驻镇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做好重点问题线索移交、查处工作。对于反映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涉及社会救助违法违纪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向驻镇(街)纪检监察组或县民政局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县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社会救助工作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线索,会同驻镇(街)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问题线索予以督办。
二、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成效
(五)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各镇(街)要进一步公开和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保持热线高效运转,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回应困难群众救助诉求,耐心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处置。要加强信访事件处置力度,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按规定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提级办理,从严从实做好调查处置工作。要做好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申请救助但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救助的对象,以及救助金调整、停发,要书面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信访综合调研,对重点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办理和督导力度,分析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事项,县民政局将对相关镇(街)予以重点督办,并在年度民政工作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六)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以省、市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基础,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加强反馈核查任务的入户核查和数据比对。围绕保障对象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政策,以及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重点问题,做好自查自纠,按月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上报比对核查信息,及时处置反馈疑似问题并做好摸排核实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近亲属备案制度。各镇(街)要将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严格按规定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备案制度。对在镇(街)登记备案的,县民政局将对相关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对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的,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以及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严肃纠治,必要时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范围、时限等要求,妥善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对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鼓励各镇(街)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公开公示。要加强宣传引导,以救助申办方式、渐退帮扶、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各镇(街)要密切关注社会救助领域突发舆情,及时发现研判和妥善处置各类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下旬前)。制定《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并印发各镇(街)。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2023年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夯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各镇(街)要将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与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相结合,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重点对经办人员及村两委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卡折代管、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及时纠治存在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各镇(街)要及时总结2023年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统计表和工作报告于11月24日前报县民政局。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各镇(街)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