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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民政救助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会要求,做实做细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管理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建立排查台账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开展的“特困供养对象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户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再次进行精准研判,做到“人人见面个个清楚不漏一人,对本镇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配合敬老院完善好诊疗证明、残疾证办理等手续。县救助站负责做好城区周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好辖区内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对经过研判排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建立排查台账,并于6月16日前将排查台账报县民政局救助股。

二、综合研判,落实救助措施

对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各镇(街道)要进行结合家庭实际,逐户逐人分析,用足用活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家庭财产豁免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抓实抓细,落实监护责任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略综治办发〔2016〕10号)文件要求,承担主体责任督促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完善补齐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管理责任,防止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同时要落实好新增患者监护人补助申报,确保实现“奖补政策全覆盖,监护责任全落实”的目标。

四、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和救助政策落实、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动担当,妥善处置,做到全面摸排,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不断提升其幸福感、获得感。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