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LY202303 |
宗地出让面积 |
5627.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中段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等于25% |
绿地率 |
大于等于25%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保证金 |
1266万元 |
建筑限高 |
小于等于50米 |
起始价 |
253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备注: |
该宗土地受让人,需做好该宗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象的回迁安置工作,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8月14日到国拍在线(陕西)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8月14日到国拍在线(陕西)拍卖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下午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8月14日下午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为:2023年08月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3年08月16日上午10时00分,摘牌会地点在略阳县郙阁大酒店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最终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略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等方式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其他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阳县自然资源局815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徐女士
联系电话:0916-486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