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入汛以来我县遭遇十六轮强降雨,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局地暴雨灾害严重,尤其是“7.27”强降暴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8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出要让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具体要求,各镇办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全面深入摸排,确定救助需求
根据今年冬春救助的新规定、新要求,镇(街道)要认真全面组织村组、进村入户,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认真、细致做好受灾困难群众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数。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救助群众,精准实施救助
结合我县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明确救助群众,重点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有救助需求。
四、推动工作任务,规范建立台账
要严格落实救助通知要求,本次冬春救灾资金是中央下拨的直达资金,我局按照资金管理要求采用“一卡通”直达到户,冬春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尽快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把关、业务干部汇总的工作要求,于10月16日前上报《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统计表要和灾情填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