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杜绝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 〔2017〕107 号)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风险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全县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三、认证办法
1.手机APP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本人或他人的智能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应用程序,用手机号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或采用社保卡登录方式输入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密码(即药店购药时的密码)登录即可进行资格认证。
2.公共服务认证。对无法通过以上认证方式的人员,可就地就近到所在村(社区)、安置点党群服务站由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使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社保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尊严。
四、认证结果使用
1.待遇领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次月补发暂停期间应享受的待遇。
2.对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人员及时上报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待遇并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涉及人多面广,事关基金安全和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特别要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养老保险经办就地就便“双向服务”,确保本辖区内易地搬迁人员就近享受资格认证等经办管理服务。
2.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不但每年定期开展年度验证,日常还需加强与计生和公安人口死亡信息资源共享,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发生。
3.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3月起抽调专人对各镇(街)、村(社区)及各参保单位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资格认证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部门处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多领、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16-4822613;0916—4828665;0916-2626639。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